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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規范旅游業與互聯網金融合作,探索‘互聯網+旅游’新型消費信用體系”。在國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戰略中,旅游+互聯網金融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可以說,旅游+互聯網金融是“十三五”時期旅游業發展的重點之一。
自2013年以來,互聯網金融逐漸成為全社會關注熱點,其“長尾效應”讓大眾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務。一些在線旅游企業積極探索將旅游業務與互聯網金融相結合,如京東旅行為旅游者提供了旅游白條業務,途牛網為游客提供“首付出發”業務等。
旅游+互聯網金融業的興起,既得益于互聯網信息技術在旅游業的廣泛應用,也得益于大眾旅游時代廣大旅游者的旅游和金融服務需求通過互聯網得到集中釋放。越來越多的企業,或通過自己建設旅游服務網站,或利用攜程、去哪兒、同程、途牛等旅游電商平臺提供營銷、預訂等服務。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游客出行前在各大旅游網站預訂、支付旅游產品。與在線旅游類似,互聯網金融更多服務的是大量的普通用戶和中小企業,二者在用戶群體、消費能力、數據建設方面具有較高的契合度,這為旅游+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從當前及未來一個時期來看,旅游+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旅游消費環境,創新了旅游業態,提供了旅游業發展的新藍海,實現了多贏的結果,增強了旅游企業的用戶黏性,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了更多的優質客戶,為中小旅游企業及廣大游客提供了更加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務,激活了很多潛在旅游消費者的消費欲望,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旅游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當然,旅游+互聯網金融發展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受到一些瓶頸和制約因素影響,如旅游+互聯網金融的覆蓋面還較窄,受眾人群和企業較少;旅游業面臨較高的金融準入門檻,特別是申請支付牌照還有較大困難;面臨各個平臺之間大數據整合難題,不能通過單個平臺完整地評價個人及企業的信用;風險分擔機制還不健全等。我們也看到,“十三五”時期,基于大眾消費需求的旅游+互聯網金融會是旅游業發展的熱點。因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快推動旅游+互聯網金融發展:
一、逐步降低金融準入門檻
國家層面,可以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供給側改革,適度降低金融牌照獲取門檻,特別是要逐步放開第三方支付牌照,鼓勵有條件的大型旅游企業申請金融牌照,積極發展融資、支持、租賃、保險、理財等金融服務,讓旅游業與互聯網金融能夠更緊密結合,迸發旅游發展新活力。
二、鼓勵旅游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
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發眾籌旅游產品,探索開展投資和消費相結合的景區、酒店、旅游小鎮的眾籌試點。要大力推廣旅游供應鏈金融模式,鼓勵更多的中小旅游企業加入旅游電商平臺,規范經營,提高企業信用,利用供應鏈金融平臺進行融資。支持大型旅游電商企業拓展供應鏈金融服務覆蓋面,為自身平臺甚至其他電商平臺上的旅游企業提供高品質的在線融資、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進一步降低中小旅游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
三、鼓勵傳統金融機構創新旅游互聯網金融服務
要鼓勵銀行強化網上支付服務,創新支付渠道,提供更為便捷的支付服務。支持銀行與電商平臺合作,為電商平臺上的中小旅游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支付結算等服務。鼓勵保險業與在線旅游產品相結合,盡快研發散客化時代、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旅游保險的新品種、新費率。鼓勵券商利用互聯網平臺,讓更多中小旅游企業更加便捷地參與到上市、并購、重組等服務中來。
四、加強旅游電商平臺間的數據整合
要建立旅游電商平臺、重要企業之間的數據交換、信息甄別與共享機制,建立信息數據規范標準,實現旅游大企業間數據系統的有效對接,將旅游企業、旅游者的實時交易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及時納入統一的征信體系。同時建立旅游企業、個人的“黑名單”制度,減少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進一步提升旅游信用體系的服務效率和質量,以更好地促進旅游+互聯網金融發展。
五、完善旅游+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擔機制
目前旅游業與金融業的風險共享機制尚不健全,旅游+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金融風險并非銀行等金融機構所能夠完全承擔,而旅游企業的風險控制和風險承擔能力相比金融機構則更弱。因此,在未來發展過程中,既要提升旅游企業發展金融業務的風險防控能力,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長效處理機制,提高信貸等風險較高的金融服務應急處置能力,同時也要引入保險等第三方機構來推動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
*本文轉載自中國旅游報(ID:zglybs)。